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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在中国民政领_首次-监护-民政部-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1-01-25  来源:中国新闻网(cns2012)  作者:张奥林  
核心提示: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记者王祖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25日获悉,这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将在中国民政领域实现9个“首次”。中国民政部当日召开2021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在会上介绍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其中,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有8条15处,重点对民政部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将在中国民政领域实现9个“首次”

中新社北京1月25日电 (记者 王祖敏)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将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记者25日获悉,这部全方位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综合性、基础性法律,将在中国民政领域实现9个“首次”。

中国民政部当日召开2021年第一季度新闻发布会,民政部儿童福利司副司长倪春霞在会上介绍称,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了“网络保护”“政府保护”两专章,条文从72条增加到130条。其中,直接明确“民政部门”职责的有8条15处,重点对民政部门履行国家监护法定职责、开展家庭监护监督指导、受理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个案、开展救助保护等提出要求;与民政业务直接相关的有38条40多处,重点对社会组织、村(居)委会、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职责进行了规范。

倪春霞表示,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很多创新和亮点,单就民政业务领域看,首次在法律中明确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首次要求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首次系统全面阐述了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及禁止行为;首次明确建立统一的未成年人保护热线;首次明确了国家长期监护、临时监护的情形;首次将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纳入法律保护;首次提出了委托照护未成年人的法定要求;首次将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纳入保护范围;首次要求在乡镇(街道)层面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

“特别是第九条对民政部门承担未成年人保护协调机制具体工作提出了要求,这也是对我们进一步会同相关部门有效维护未成年人权益提出更高标准。”倪春霞称,民政部已第一时间下发通知,推动各地民政部门提前谋划建立健全配套法规政策,在推动建立国家层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的同时,指导省市县各级尽快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为6月1日全面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打下基础。

记者了解到,下一步,民政部将研究制定指导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加强监护评估等具体措施,建立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的监护体系,推动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位一体”的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新格局。(完) 【编辑:张奥林】
转载自中国新闻网(cns2012)(cns2012)
综合(张奥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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