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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学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莫亚林被_绵阳市-检察员-党组-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0-12-18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作者:苏亦瑜  
核心提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莫亚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莫亚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安排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恶势力充当



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莫亚林被开除党籍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据四川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四川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对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党组书记、院长莫亚林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莫亚林理想信念丧失,纪法意识淡薄,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操办儿子婚宴;违背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工作调动、安排方面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违规干预插手司法活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失管失教;以权谋私,以案谋私,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为他人重罪轻判提供帮助。

莫亚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徇私枉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四川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莫亚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莫亚林简历

莫亚林,男,汉族,1958年5月生,四川营山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75年7月参加工作,1985年8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7月至1978年3月,在平武县木皮公社当知青;

1978年3月至1980年3月,在绵阳财贸学校银行财会专业学习;

1980年3月至1989年7月,在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历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检察员;

1989年7月至1990年5月,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检察处副处长;

1990年5月至1995年8月,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1995年8月至1997年6月,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

1997年6月至2003年4月,任绵阳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2003年4月至2015年11月,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15年11月至2015年12月,任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2015年12月至2018年6月,为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副厅级干部;

2018年6月,退休。

(四川省纪委监委) 【编辑:苏亦瑜】
转载自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cns2012)
综合(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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