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五经☆四库全书☆道教指南☆茗香文斋☆茗香文斋-补遗☆轩怡文苑☆ |
zhongguo大百科全书zhongguo历史(3) | |
滋主人丁永不加赋 | |
滋主人丁永不加赋 清代康熙朝(1662~1722)对赋役制度的改革措施。规定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数为准,此后溢出之丁不再承担丁役。 明初徭役由各地官衙按照户丁向民户直接金派,征发实物,课征货 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九,康熙帝向大学士、九卿等宣布将丁银税额固定、不再增收的主张,准备命令各省督抚将现行钱粮册内有名丁数永远作为定额,不再增减。对以后新生入丁(即“盛世滋生人丁”)不征钱粮;而丁银并不按丁计算,丁多人户也只交纳一丁钱粮。经大学士、九卿等议定,此后编审人丁依照五十年征粮丁册,定为常额,新增者永不加征赋税。五十二年又颁布诏谕加以说明。这一改革表明丁银税额业已固定,其征收也不以人丁数量为根据。因此,丁银是和人头税迥然不同的另一种赋税。然而原来以户丁为对象的征收方式并没有改变。五十五年户部在研究编审新增人丁补足旧缺额时,除“照地派丁”外,仍实行“按人派丁”,即一户之内,如果减少一丁,又新添一丁,以新添抵补减少;倘若减少的有二三丁,新添的不够抵补,则以亲族中丁多人户抵补;如果还不够,以同甲同图中粮多人户顶补。抵补之后的余丁才归入滋生人丁册内造报,所以“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办法施行后,又出现了新增人丁不征税,旧额人丁不减税的矛盾;而且,斩增人丁很多,用谁来补充旧丁缺额,也很难做到苦乐平均。此后不久,雍正朝(1723~1735)就在全国各地普遍实行了摊丁入地的改革。这样,丁银才成为消除了徭役性质和人丁关系的、并且以土地为征收对象的赋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实际上为雍正朝实行“摊丁入地”奠定了基础,也是zhongguo封建社会中徭役向赋税转化的重要标志。 (伍丹戈)
|
相关资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