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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典章》 | |
《元典章》 至治二年(1322)以前元朝法令文书的分类汇编。全名《大元圣政国朝典章》。在元成宗时期,曾规定各地官府抄集中统以来的律令格例,“置簿编写检举”,作为官吏遵循的依据。《元典章》就是地方胥吏汇抄法令的一种坊刻本。 编排体例 全书分诏令、圣政、朝纲、台纲、吏部、户部、礼部、兵部、刑部、工部十大类,共六十卷,记事至延祐七年为止;又增附《新集至治条例》,分国典、朝纲以及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共八大类,不分卷,记事至至治二年止。各大类之下又有门、目,目下列举条格事例,全书共有八十一门、四百六十七目、二千三百九十一条。这种编排体例属于《唐六典》类型,而且很可能与当时的官衙架阁书档分类有关。 内容和价值 《元典章》是研究元代历史不可缺少的重要文献之一,全部内容都由元代的原始文牍资料组成。元代zhengzhi、经济、文化等社会生活的各个侧面在书中都有具体生动的反映。有关贵族和官僚的特权、封建的身分等级制、对民众的剥削压迫、不平等的民族等级划分等方面的资料十分丰富。社会经济史料主要集中在户部各卷中。地产、土地买卖、租佃等有关土地关系的资料,对研究封建制度十分重要。户计文档提供了关于元代居民结构和居民对gguuoojiia的封建义务的重要资料。元朝的农业政策和村社制度在书中有清楚的反映。各种差发科敛都有详细的记载。名目繁多的捐税文档,不仅记载课税制度,
《元典章》书影 而且生动地反映了农村副业、手工业生产和商业贸易的许多细节。有关钞法、物价和钱债的各条,提供了元代 对元代法制,时人曾有“有例可援,无法可守”的议论。《元典章》中单项法令、个别指令和判例多,作为普遍定制的法律条文少,正反映这种法制特点。 文体和版本 《元典章》文体独特,不仅使用一般书面语,词讼文字中又常用元代口语。此外还有圣旨、令旨和省、台文件中使用的以口语硬译蒙古语的特殊文体,语法特征与汉语大不相同,有许多硬性翻译蒙古语的奇特词语,如“肚皮”(贿赂)、“勾当里交出去”(黜罢)。有时在同一文牍中混用这些不同文体。书中元代俗体字很多,从中能够看出当时社会上企图简化汉字的自发趋向。 明以来,《元典章》有多种传抄本。1908年,北京法律学堂刊行由沈家本作跋的刻本,世称沈刻本。民国年间,在北平故宫发现了元刻本。1972年,taiwan故宫博物院影印了这部元刻本,使《元典章》得以原貌重新问世。 国内外对《元典章》的研究很重视,很广泛。1931年,陈垣有《元典章校补释例》发表。日本学界研究《元典章》的大小论著为数不少。岩村忍、田中谦二有校本《元典章·刑部》出版。京都大学曾组织专门的《元典章》研究班。 (亦邻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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