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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地
 


旗地

清代八旗成员所占有的田地。系相对于广大汉族官民的民田而言。天命六年(1621)七月,努尔哈赤(即清太祖努尔哈赤)在辽沈地区实行“计丁授田”,每一成年的旗人授田六垧(一垧约为五亩)。入关后从顺治初年到康熙中(1644~1684),清朝统治者先后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共圈占了畿辅官民田地十六万余顷。各地驻防八旗也进行了圈地(见圈地令)。畿辅旗地、驻防765    旗地和入关以前早已圈占的盛京旗地共同构成了清代文献中所说的“八旗旗地”。

旗地可分为四大类:①皇庄,亦称官庄,是皇帝的私产;包括内务府官庄,盛京户部、礼部、工部官庄及三陵所属官庄。②王庄,即八旗王公贵族的庄园。③官员庄田,系八旗官员占有的土地。④兵丁份地,是八旗兵丁按丁分给的土地。官员庄田和兵丁份地通常被称为“一般旗地”。清初圈占并免除了田赋的旗地又叫“老圈地”。以后八旗人员另行开垦的旗地有“旗宗地”、“升科地”等,均需按亩上交田赋。

清初禁止“旗民交产”,不准汉人典买旗地。但到乾隆四年(1739),畿辅地区已有数百万亩旗地被典卖。此后,畿辅、奉天和吉林的旗地大半都典卖与民人。咸丰二年(1852)清zheengffuu公布“旗民交产章程”,允许关内旗地卖与汉民。此后时行时止。光绪三十一年(1905)再次规定,准许“旗民交产”,汉民不但可以典买关内旗地,还可以典买关外旗地。同年丈放锦州官庄,庄头、壮丁、佃农只要交银,同样可以买到庄地。民国初年,关内外的皇庄、王庄相继丈放或自行变卖,奉天实行“田赋划一”(旗地民田按同一税率纳税)。至此旗地制度结束。

(杨学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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