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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税 | |
两税 宋至明中叶所实行的最重要、最基本的土地税。宋承唐制,两税按纳税时间分为夏税和秋税。夏税主要有丝、绵、丝织品、大小麦、钱 金循宋制,民田征收两税(唯猛安谋克户只征牛头税)。夏税每亩三合,秋税每亩五升,又纳秸一束(十五斤)。缴纳期限,夏税以六、七、八月,秋税以十、十一、十二月为初、中、末三限,三百里以外展限一月。泰和五年(1205),秋税改以十一月为初限,寒冷地区夏税改以七月为初限。输纳粟麦,每三百里减免百分之五;输秸,自百里至三百里,减免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十。 元代税粮制度南北不同,江南地区沿用宋制征夏、秋两税(见税粮)。明代全国田赋通行两税制,夏税征米、麦、钱、钞、绢,秋税征米、钱、钞、绢。大抵以米麦为主,丝绢及钞次之。万历时推行一条鞭法,赋税制度发生变化。 参考书目 王曾瑜:《宋朝的两税》,《文史》第14辑。 (陈得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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