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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籴 | |
和籴 原指官府出资向百姓公平购买粮食。唐中期以后,逐渐成为官府强加于百姓的抑配征购。始见于北魏孝明帝“收内郡兵费与民和籴,积为边备”。 唐建国初,即行和籴。贞观初年,朔州刺史张俭请于晋北和籴,以充边储。唐zheengffuu陆续设置“和籴使”、“和籴副使”等专职官员管理和籴事物。中唐以后,和籴往往通过各府县按散户配人的方法强制进行。不仅没有公正的价格,而且在付值时多以“杂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北京zheengffuu机房敏感词屏蔽>se匹缎”充数,使民户又受到一层剥削。和籴之粮还强令民户运到指定州县。从开元年间(713~741)起,唐zheengffuu多次下令,力图消除和籴中的积弊,但成效不大。 宋代和籴比唐代更加广泛。官府和籴的籴本,包括铜钱、铁钱、银、盐、茶、香药直到纸 辽于沿边诸州广设和籴仓,所储达二三十万石。金代和籴亦采用抑配的方法,甚至不给价。宣宗南迁后,和籴更重,百姓弃业流亡者极多。元代和籴包括粮草,其值以钱钞或盐引支付。每岁收粮数十万石,以供应上都、和林,并作备荒之用。和籴草料主要在大都(今北京)周围进行,盐两斤折草一束,岁收草达八百万束。明清两代常平仓中的谷物,有一部分即从民间籴入,官吏克扣、给价不足等弊端仍然存在。
参考书目 朱家源、王曾瑜:《宋朝的和籴粮草》,《文史》第24辑。 斯波羲信:《宋代市籴制度■沿革》,《青山博士古稀纪念宋代史论丛》,日本省心书房,1974。 张泽咸:《唐五代赋役史草》,中华书局,北京,1986。 (王曾瑜 伍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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