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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官 第十

  官者,事之所主,为治之本也。制者,职分四民,治之分也。贵爵富禄必称,尊卑之体也。 
  好善罚恶,正比法,会计民之具也。均井地,节赋敛,取予之度也。程工人,备器用,匠工之功也。分地塞要,殄怪禁淫之事也。 
  守法稽断,臣下之节也。明法稽验,主上之操也。明主守,等轻重,臣主之权也。明赏赉,严诛责,止奸之术也。审开塞,守一道,为政之要也。 
  下达上通,至聪之听也。知国有无之数,用其仂也。知彼弱者,强之体也。知彼动者,静之决也。 
  官分文武,惟王之二术也。俎豆同制,天子之会也。游说间谍无自入,正议之术也。 
  诸侯有谨天子之礼,君臣继世,承王之命也。更造易常,违王明德,故礼得以伐之。官无事治,上无庆赏,民无狱讼,国无商贾,何王之至?明举上达,在王垂听也。 
  
  雷默 [校对制作] 2001 
  投笔从戎 [校对制作]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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